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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一、请进入申请系统:入口
二、申请对象
1. 已参加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 同时符合《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077号)中证书发放条件 。
三、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四、申请人考试通过,颁发证书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1.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一;
2. 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 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最高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2张;
6.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规定详见《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077号)文件内容。
五、受理部门
申请人考试报名时所在地的各设区市财政局或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六、申请证书流程
1.申请人员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按照页面提示打印《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一》,完成申请表内要求的内容。
2.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受理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受理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点击这里下载委托书

七、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1. 输入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上的“姓名”一致。
2. 姓名中有生僻字的,在生僻字表中进行查找。如未找到,可用两个字左右拼一起,用圆括号括上,例:(王乐)。查找不到的生僻字请用一个“*”代替,但必须在打印出的申请表上手工注明汉字和拼音。
3. 日期型字段填写格式都必须是:“年-月-日”的形式。如无准确日期,默认填写为1号。例:毕业时间是2006年7月,填写格式为:2006-7-1 。
4. 在相应财政部门未受理前申请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个人信息。如果进行了信息修改,必须重新打印申请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不能再进行信息的修改。
5. 如由于考试报名时身份证号(军官证、护照)涂卡等错误造成无法登录填写资料的申请人员,请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
6. 输入准考证号与身份证号登录,进入填写个人信息页面。填写完毕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出现不一致的地方,请及时更正。
7.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员,在“组织管理”码中选择“待业”;“是否在岗”选择“非会计工作人员”;开始会计工作时间不需填写;“工作单位”填写住址;“单位经济类型”选择“其他”。
8. 行政区划指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
9. 证书申领必须到所选行政区域的财政部门办理。
10.邮政编码和手机号码必须准确填写,方便联系。
11.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申请表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全部设为5毫米,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12.申请表上照片必须为打印的电子照片,携带的彩色照片与电子照片为同底版的正规电子证件照。对于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采集过正规电子照片的,可免于二次采集。电子照片标准请参看照片采集页面图示。
13.凡2010年9月1日前已填写申请信息但尚未办理证书的,须重新填写申请信息并点击“确定”,并重新打印申请表。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地址: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
电话:029-87624437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2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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