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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申请外省调入须知


一、系统为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申请外省调入申请平台 
二、申请对象
 
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从外省调入陕西省的会计人员。 
三、申请时所需携带的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 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 
5.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申请调入工作流程 
1.持证人员申请调入时,访问“陕西会计”(网址: snkj.),进入“外省调入申请平台”。持证人员首先在平台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和实际调入单位填写调入登记信息。 
2.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持证人员填写调入申请后,登录财政部调转平台对持证人员调入申请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电子信息导入本地管理系统。 
3. 持证人员应在档案信息导入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确认的《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持证人员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身份证号重复的,应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如情况属实,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五、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1.登记人员须仔细填写个人登记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否则将无效。 
2.表中所有内容请根据提示逐一填写。 
3.输入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4.调入单位已确定的“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未确定的填现居住地地址或暂住地址。 
5. “调出地”或“调入地”项应填写到县级;“调出单位”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中央管理单位)管理的单位的,“调出地”项应填写中央管理单位的名称。 
6. 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设置,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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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地址: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 
电话:029-87624437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9:3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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