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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辅导固定资产6


  四、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1.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经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

  2、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如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1)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期末将所得税转入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教材【例16-18】某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可开支业务招待费80000元,全年实际开支业务招待费120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交所得税

  纳税调增数=120000-80000=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增数=2000000+40000=2040000元

  应交所得税费用额=2040000*33%=6732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67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3200

  2.实际上交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3200

  贷:银行存款 673200

  3.年末,将“所得税费用”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673200

  贷:所得税费用 673200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1:4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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