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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申领条件、提供材料、办理时限等均有调整变动,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
二、申请对象: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三、需提供材料目录:
1、《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2、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的不提供);
7、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提供户口本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办事指南及申请表单请登录淳安财税网(www.)查阅或下载。
五、办理地点:不变,淳安县行政审批中心财税窗口。

淳安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3-02-20 22:16:0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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