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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六章第三节票据结算讲义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狭义)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多选)

  【例题•多选题】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的有(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信用卡

  [答案]ABC

  (二)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融资功能。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以发生、变更或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责任。

  1.出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2.背书

  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不得背书转让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现金支票。

  【例题•多选题】以下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

  A.现金支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答案]AD

  3.承兑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

  4.保证

  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

更新时间2023-02-20 22:11:4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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