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rtime=timer() %> 延期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中华会计网校
江苏财经信息网
江苏会计网校 会计从业模拟题库 外贸会计辅导 中国考试培训网 会计网友社区 财务会计考试 财经人才服务
江苏会计网校 会计从业题库 中国外贸会计网校 中国考试培训网 网友社区 财务会计分类 财经人才服务
会计证 | 外贸会计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中华网校 | 会计考试 | 财务会计 | 注会审计 | 财税金融 | 江苏会计 | 会计论坛 | 财会服务 | 主页 
  会计从业 报考指南 考试新闻 模拟考试 复习指导 免费试听 我的帐户 我的课堂 开通课程 学习卡充值 银行卡支付 付款方式 合作代理 奖学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务操作 > 税收实务 >

  •  

    延期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2010-06-10 【打印】 【收藏

       某企业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于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了延期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核定预缴了40万元的税款。延期结束后企业进行正常申报,经计算,当月实际实现税款为55万元,需要补缴15万元税款。这补缴的15万元税款用不用加收滞纳金?如果多缴的话,税务机关退还时能不能计算退还利息?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滞纳金的加收,主要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关于延期申报的滞纳金加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予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并且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退还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所以,该企业补缴的15万元税款不用加收滞纳金。

      计算加收利息的情况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况,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而核准预缴税款退回不计退利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另外,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也不计退利息。所以,该企业如果多缴税款,在结算退税时也不计退利息。



    评论】 【打印
  • 上一条:跨境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解析
    下一条:下面没有链接了
学员登陆
招生方案

免费会计资料下载 初级经济法
财务会计交流园地  中级财管
注会考试辅导资料  财经法规
会计 审计 经济法 会计基础
财务成本管理   中级会计实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税法 实务
高级会计实务    财会人生
会计信息化网络财务 财会婚介
江苏会计 南京 镇江 扬州 苏州 无锡 常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中华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 付款方式
全国免费电话:400-881-6886
Copyright ©  2000-2011 www.chinaac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财经会计网校 合作:025-83208378 0511-85028568 电子邮件: 在线QQQQMSNMSN联系 留言簿
南京财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青岛路32号南京大学科技园3楼 电话:025-83765678 83208578 传真:025-83208368 邮编:210008
镇江金山财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镇江大市口城市客厅金汇大厦11层 电话:0511-85019668 88783788 88783188 传真:0511-85085668 邮编:212001

<% endtime=timer() timediff=FormatNumber((endtime-startime)*1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