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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点总结(14)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情况:

  1. 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 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 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 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 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7.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8. 有出口物资的企业,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 1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 2 )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9.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 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3.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结转后,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如本月为多交增值税的,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交消费税

  1. 企业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3.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对于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 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6. 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7. 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营业税

  1. 企业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 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 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应交资源税

  1. 企业销售物资按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 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3. 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 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所得税

  1. 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 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

  1. 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 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应交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 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收到退还的所得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5:4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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