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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精编笔记: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1)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种类繁多,样式各异,但是它都是作为经济业务的原始证据,都要记载有关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因此各种原始凭证都具备一些共同的内容。
  (一)原始凭证名称;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
  (三)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四)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五)填制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
  (六)经办部门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七)原始凭证附件。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记账凭证在明确经济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方面的作用,原始凭证除应当具备上述基本内容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需验收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后在入库验收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加盖印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后在凭证上签章。也就是说,企业购买实物,必须由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入账。
  2.为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证明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3.发生销货退回,除了要填写退货发票(如开具红字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能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因此发生销货退回及退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并要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
  4.职工因公外出填写的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或多余款项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5.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4:4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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