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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2014〕2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
  (五)在青岛市上学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教材、统一题库、统一合格标准,标准分为100分,成绩合格为60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三科连续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计算、综合等。所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报考并通过三科考试方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9:00--3月30日17:00。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全市统一网络报名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下的“青岛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在45分钟内进行网上缴费,超时需重新报名。
  (三)考生缴费成功后,报名即完成(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如已报名,责任自负)。考试费不以任何理由退还。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信息不可修改。请考生务必按照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报考条件,认真核对填报信息。需要开具票据的考生,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到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903室。
  五、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内为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需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打印准考证,以确认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成绩单打印及公布
  考试结束后,在考场现场打印考试成绩单,经考生签字后确认。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打印考试成绩单,并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持有关办证材料到青岛市所在区、市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126号)规定,考试费为每科60元,3科共计180元。
  八、考试软件及参考教材
  按照财政部新的考试大纲要求,本次考试会计电算化使用国家统一的操作软件。2015年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可参考使用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组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九、其他事项
  按照《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打印《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持有外省、市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必须是在青岛市境内工作(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住(具有居住证)、学习(具有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或考试当年毕业证原件)的人员。逾期不办者,考试成绩作废。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1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9:3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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