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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70号),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全市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新动能,培育发展新动力,结合南京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供给品质 
  (一)提升商品消费品质 
  引导实体零售企业改变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现象,不断调整和优化商品品类,进一步增加智能、时尚、健康商品品种,满足各类消费群体需求。鼓励企业强化市场需求研究,深度参与商品设计、生产制造和流通环节,加大自有品牌产品、定制商品开发推广力度,适应品质化、品牌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供需对接。推进绿色流通发展,引导零售企业优先采购和销售节能环保、易于循环利用的商品;探索实施节能减排商品政策补贴,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巩固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积极开展老字号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加快老字号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引导实体零售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加强商品质量查验把关,用高标准引导生产环节品质提升,着力提升商品品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促进体验消费升级 
  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开展场景式营销,支持店面进行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增强商品供应的可视性和效果化,打造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的消费环境,做精做深体验消费,提升顾客满意度。大力推广精细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品质。支持企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建立及时、高效的需求反馈机制,有效开展精准营销,量身定制服务内容,突出特色服务体验,开发满足目标顾客需求的商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交通局) 
  (三)完善便民服务体系 
  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通过直营、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社区分散商业网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标准化程度高的便利店、社区超市和生鲜菜店。建设农贸市场和生鲜连锁超市为主,O2O和其他农副产品零售终端为补充的农产品零售终端市场体系,支持餐饮、家政、洗染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布局社区网点,满足居民多元化、多层次、便利化消费需求,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探索推动社区商业中心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相结合,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鼓励村镇零售网点扩充快递收发、生活缴费等服务功能,做好便民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文广新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加快创新发展 
  (四)创新经营模式 
  推进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向自主经营转型,通过集中采购、深度联营、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增加体验式、服务式、互动式消费比重。引入买手制和定制销售运营模式,推进传统百货向现代百货转型。倡导大型商业网点错位经营、特色经营,支持具备条件的传统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家居市场等调整经营结构、丰富体验业态、提升服务环境,由传统销售场所向集文化艺术、休闲健身、教育培训、影音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交体验中心和公共服务载体转型。引导中小百货店、品牌专卖店通过创意改造,向精品型、主题型、自主经营百货转型,差异化发展,增加服务附加值。积极发展智慧零售,鼓励发展“无人销售”商店、自助提货柜、自动回收机等无人服务自助设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创新组织形式 
  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零售企业开展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零售集团,提高行业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变革,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大力发展直营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大型龙头连锁企业建立集中采购、配送、分销平台,通过生产协作、平台开放、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共同发展、降本增效。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改变以门店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 
  (六)建设现代商圈 
  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积极发挥载体和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新街口商圈知名度和影响力,强化河西、仙林、百家湖等新兴商圈的功能集聚、业态互补、资源整合,加快培育江北新区、南部新城商圈,江北新区及各区至少形成1个商业集聚区,打造1-2条商业特色街。增强核心商圈吸引力,立足南京都市圈,打造便捷交通网络,开展区域联动合作,升级商圈软硬件环境,满足都市圈居民消费需求。增强城市商圈辐射力,支持本土大型零售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管理优势,向省内和都市圈城市拓展,带动区域市场共同繁荣。积极打造智慧商圈,形成设施智能、功能便利、管理科学、信息互通、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商业生态圈。选取重点商圈,探索成立商圈联盟,发挥自治自律作用,统筹业态调整、设施改造、促销活动,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共治共管的商圈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七)发展现代商贸物流 
  完善“枢纽引领、环城集配、终端便利”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加强物流集聚区、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培育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商品配送与商贸服务网点、居民居住区的有效衔接,干线运输与城市共同配送的有效衔接。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领域物流标准的制定,发挥南京都市圈物流标准化联盟作用,实现区域内物流标准的共享共用。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城市物流全过程信息化、网络化、可视化、自动化和可控化,推进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质监局、城管局) 
  (八)繁荣夜间经济 
  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拓展特色服务、开展主题活动,满足消费者夜间休闲购物需求。将商业特色街区培育与夜间经济发展相融合,以商业集聚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商业街区,提升配套保障水平,优化夜间管理措施,打造各具特色的夜间消费购物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规划局、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促进跨界融合 
  (九)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以互联网为核心,以信息技术应用为基础,推动实体零售线上线下全面融合与重构。鼓励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利用品牌、采购分销和运营管理优势,与有实力的线上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进一步发挥南京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龙头企业多、发展基础好的特色优势,立足线上线下功能差异化特点,引导实体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供应商、客户等商业资源,引入互联网技术手段,发展线下体验、线上下单、在线支付等融合发展模式。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 
  (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鼓励大型零售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实施“买卖全球”战略,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经贸对接活动和国际性展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物流服务网络,推进海外仓、边境仓等物流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零售企业。进一步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有效引入国外资本、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具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积极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出口产品进入国内销售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零售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发展进口商品自营销售平台,拓展全球直采业务能力,扩大进口商品经营规模,吸引境外消费回流。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通关、信息、交易、支付、结汇、物流等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质监局、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促进多领域协同发展 
  发挥商旅文会体资源联动效益,鼓励实体零售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健身娱乐业、餐饮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支持举办跨行业联动的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艺术节、购物节、体育赛事等载体吸引客流、叠加资源,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积极争取开展流通创新基地试点,鼓励发展生活服务、社区综合服务等平台,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建立南京市消费促进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统一整合资源,统筹促消费工作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委、文广新局、体育局、贸促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二)促进供应链互动发展 
  鼓励大型实体零售企业优化、延伸供应链,运用全流程管理服务,构建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分、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产品设计、生产、采购、销售、交付全过程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鼓励有特色有实力的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由经营商品向经营服务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落实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年)和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健全“规划引领、法制保障、信息服务”三位一体的商业网点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新建社区商业设施配置标准,提升商业网点规划刚性约束力和实施协同性。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商业物业持续运营,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可根据项目情况,明确一般地区和近阶段商业办公楼宇供应量较大区域的商业、办公物业的自持比例和持有时间要求。鼓励利用公有闲置物业、社区配套用房改造成商业用房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完善商业网点布局。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娱乐、配送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建委、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文广新局、供销社、邮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继续巩固和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继续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杜绝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区主管部门备案。进一步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食药监局、交通局、城管局、文广新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五)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加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深入开展互联网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网络交易平台实施有效监管,对网络交易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加大对大型零售企业假借各种名义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费用、妨碍公平竞争和违规促销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全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物价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知识产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市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遴选一批规模较大、商业模式新、示范引领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发现、总结、提炼、推广一批创新转型的成功经验,带动全市实体零售企业提高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加快发展步伐。建立健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密切关注商品流通领域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化应用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服务平台、业务平台、信息平台、投融资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指导、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渠道推广、金融信贷等一体化支撑服务,支持中小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统计局、质监局) 
  五、加强政策支持 
  (十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全面落实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措施,切实降低实体零售企业成本。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认定当年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委、国税局、地税局) 
  (十八)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支持实体商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智慧商圈建设、实体零售融合发展、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买手和自有品牌发展、社区商业建设等予以支持。探索在全市产业基金中设立流通业发展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实体零售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研究通过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做好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商贸贷”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审核筛选效率,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 
  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是深化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的需要。江北新区、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务局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切实将本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为把南京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化商贸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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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26 22:12:4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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