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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入境旅客携带物、伴侣动物、邮寄物与快件报检


出入境旅客携带物、伴侣动物、邮寄物、快件的报检
  第一节旅客携带物
  一、 检验检疫范围:
  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
  二、检疫地点:口岸现场检疫为主
  三、检疫审批:
  1、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申请检疫审批,并在入境口岸直属局备案。
  2、科研需要的禁止进境动植物,需事先在质检总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特许审批”
  3、特殊物品,必须事先申办检疫审批手续
  4、尸体、骸骨、骨灰,必须办理“卫生检疫许可证”。
  四、报检单据:
  1、《入境检疫申明卡》(全部)
  2、《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准出入证明、检验证书特殊物品
  《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许可证》(总局的)禁止进境动植物品
  “公证书”、“死亡医学证明”、“出/入境许可证”、“原墓葬地点证明”骸骨、骨灰
  五、 检疫程序:
  1、允许进境且数量在合理范围内的,现场检疫,合格,则随检随放;(接2)
  2、需作实验室检验、或须作除害处理的,做截留处理,出具《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
  3、骨灰、骸骨检验合格,出具《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出入境许可证》放行,不合格,卫生处理或退运。
  4、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合格,予以放行;如果经除害处理都不能合格的,出具《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限期退回或销毁。
  5、出境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物主有要求,则予以检疫。合格,签发“检疫证书”
  第二节携带伴侣动物
  一、 检疫申报
  1、携带猫、犬进境,限带一只。超出扣留退运。
  2、须持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狂犬病免疫证书”报检,隔离检疫;无证,不得携带。
  3、携带出境,须持县级以上兽医卫生防疫检验部门出具的动物健康证、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方可到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限带一只。
  三、 检疫程序
  隔离检疫三十天,合格放行;其间饲养管理物主负责,如许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代管,物主支付费用。第三节邮寄物检验检疫
  一、检疫范围: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
  二、检疫审批:
  1、因教学、研究而进口的禁止动植物物品,要事先取得质检总局的特许审批。
  2、允许进境类植物繁殖材料,需先取得省级以上农林主管机关审批,然后到进境口岸直属局备案。
  3、动物产品,如需审批的,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入境口岸直属局办理审批手续
  4、特殊物品进出境,要向入境或产地所在地直属局办理审批手续。
  三、进境检疫:
  1、入境邮寄物清单等单证——包装检疫——共同拆验(必要的话)——进局检验检疫——收件人/快递公司办理审批和报检——放行
  2、下列情况,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a、禁止进境的;b、单证不全的;
  c、限期内未办理检疫审批或报检的;d、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处理的
  四、出境检疫:
  下列情况,必须报检,并做现场和实验室检疫:
  a、进口国有检疫要求的;
  b、寄件人有检疫要求的;
  c、出境邮寄物中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
  第四节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申报
  一、 检验检疫范围:
  1、《法检目录》内的;
  2、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
  3、《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国际条约”、“双边规定”规定应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的。
  二、 报检要求:
  1、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报检——检验检疫——出具《通关单》(由快件营运人提供)
  2、单据:
  《报检单》、《总运单》、《分运单》、《发票》、《提运单》
  a、“检疫审批许可证”、“检疫证明”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其他繁殖材料
  b、《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准出入证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制品
  c、“特许审批证明”(质检总局)禁止进境物品
  d、相关证明实施强制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
  三、 检验检疫及处理:
  现场检疫为主,特殊情况下作实验室检验检疫。合格,出具《通关单》;不合格,做退货/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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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4:5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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