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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7日起


河北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7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财政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业务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6月6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

  各市财政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其中选择石家庄考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直接负责。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现场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初审后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网上照片审核要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24小时之内完成。报考资格现场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6月21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7月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7月1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7月18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8月23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4),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结构另行下发。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2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监考人员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010-88191860)联系。各市考试中心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

  附件:(下载>>)

  1、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考场资源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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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6:3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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