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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公告


2014年延边州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公告

一、考试报名、确认、交费

(一)网上报名期限。

按照省规定,网上报名期限如下,逾期不再办理。

第一季度:2014年2月28日至3月11日

第二季度:2014年6月4日至6月16日

第三季度:2014年9月4日至9月16日

第四季度:2014年11月19日至12月1日

(二)报考程序。

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填写报考信息。

登陆后,在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要求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提交必须是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相片,头部必须占相片三分之二且图像清晰。因不是三个月内相片或因上传相片与本人差距过大导致无法入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信息如有改动,在未交费前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交费一旦成功,将不得再更改信息。

(三)确认及交费方式、地点。

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交费地点现场确认、交费。延边州及县(市)财政局现场确认、交费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四)现场确认、交费期限及时间。

与网上报名期限一致(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均为开始报名起始日的上午8:30开始,报名结束日的下午4:30结束。

(五)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期限。

第一季度:2014年3月19日至3月23日

第二季度:2014年6月25日至6月29日

第三季度:2014年9月24日至9月28日

第四季度:2014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

二、考试日期

(一)上机考试日期

第一季度:2014年3月22至23日

第二季度:2014年6月28日至29日

第三季度:2014年9月27日至28日

第四季度: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

(二)珠算考试日期、时间及地点

第一季度:2014年3月21日13:30-14:30

第二季度:2014年6月27日13:30-14:30

第三季度:2014年9月26日13:30-14:30

第四季度:2014年12月26日13:30-14:30

考试地点:长春市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财政局综合楼C座2楼)。

三、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四、教材征订

为方便考生购买,教材征订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当地财政部门现场购买;二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进行网上报考时选择网上订购。网上订购教材由图书发行公司直接通过快递邮寄到考生,考生需承担部分快递费。

五、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资格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会计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

(二)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1)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会计电算化40元/科,珠算考试40元/科。

八、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领取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可在 “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需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吉林省会计网上的“合格考生办证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出《吉林省会计资格基本信息申请表》,于2014年3月26日至4月30日的工作日内,到报考所在地财政局领取证书。领取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吉林省会计资格基本信息申请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大学专科和中专学历者,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和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延边州财政局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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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9:1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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