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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会计基础》第二章第二节会计核算要求考点(二)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前面监督提到过)

  计划的或者将要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交易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虚假的经济业务更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会计核算具有的特点:

  1、 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2、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所取得的合法凭证为书面依据;

  3、 以一套科学的方法为各种手段;

  4、 具有全面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三、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5、 各单位必须设账,不得未设账;

  6、 各单位必须设置一套完整的账薄;

  7、 各单位不得重复(或账外设账、私设账薄);

  8、 各单位必须保证账薄记录的真实、完整(不得造假账等)。

  四、依法建立会计档案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第十章)

  五、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我国境内企事业单位)。

  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中文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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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2:3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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