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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直属第一批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领取


  内财会〔2013〕988号,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直属2013年度第一批次考试的考生在同一考试批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大于或等于60分),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片以及在校学生证明(如果选择了是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在校学生)到内蒙古会计学会接受信息核查并现场领取证书,具体领取日期请等待、关注自治区直属会计网公告。
  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批次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更新时间2023-02-20 22:19:4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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