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电算化支持人员资格考试办法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财务软件售后服务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保
护财务软件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软件分会财务
软件服务公约》,特制定本考试办法。
第二条 合格的“电算支持”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售后服务所需要的会
计和计算机知识,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在会计方面应达到“助理会计师”
的水平,在计算机方面应达到“程序员”的水平。
第三条 “电算支持”服务人员考试由本分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不定
期举办,参考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考试内容包括会计、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知识和本分会的有关公约,
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及格60分。试题由分会秘书处委托有关专家
编写。
第四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考,直接获得“电算支持”
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1.通过“助理会计师”以上(含“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注
册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科目;或大专以上(含大专)会计专业毕业;
2.通过“程序员”资源考试;或大学本科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或取
得计算机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服务;
第五条 获得会计电算化研究方向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人员,
可直接获得“电算支持”服务人员独立核算证书。
第六条 连续在同一单位从事财务软件售后服务工作5年以上
(含5年),服务态度良好的人员直接发给“财务软件售后服务人员”资格
证书。
第七条 申请直接获得“财务软件售后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须有所在单位的推荐证明。
第八条 报考或申请免考获得“电算支持”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应填写报考和免考申请表,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每人交费200元,
申请免考人员每人交费50元。
第九条 本分会将与各省市有关会计电算化协会协商共同组织具体考
务工作。
第十条 分会指定3位理事负责对考务、发证和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及
时向理事会报千有关情况。对于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用户举报比
较多的“电算支持”服务人员,经过分会理事会研究,可取消其资格,收回
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分会将定期颂取得“电算支持”服务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的
名单,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出将同时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软件待业协会财务软件分会理事会解释,自
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