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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南通市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和审批机关

  项目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审批机关:南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6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

  三、许可条件

  1.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者,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者,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准考证;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5.《南通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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