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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豁免令:部分灾区贷款损失核销
汶川大地震给金融机构造成的贷款损失如何减免?遵循什么核销标准?6月初,财政部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
本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财政部金融司已经向各大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关于金融机构地震灾区贷款减免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继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及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后,相关部委首次对贷款核销范围、核销条件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五条规定豁免个贷
记者获悉,征求意见稿共有八条震区贷款减免规定,其中六条针对个人贷款,一条针对企业贷款,一条原则性规定。
在个人贷款相关规定中,有五条第一次较为详细地界定了此前普遍关注的房贷减免问题。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且按揭购买的住房已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予以债务豁免。
对于住房抵押借款人死亡,按揭购买的住房具备居住条件,但继承人为孤老或孤小的,金融机构可予以债务豁免。其他继承人可选择放弃房屋继承权和债务,或继承房屋同时承接债务。其他继承人承继的房屋存在损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损毁程度后,金融机构按比例豁免贷款本金。对无继承人的按揭住房,金融机构可行使抵押权。
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严重伤残,按揭购买的住房具备居住条件,且该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的,金融机构可予以债务豁免。
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未死亡、未严重伤残,但房屋已不具备居住条件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已无住房且不具备还款能力,金融机构可予以债务豁免。
此外,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有伤残但达不到严重伤残标准,或房屋存在一定程度毁坏但尚具备居住条件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伤残或损毁情况进行认定后,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比例减免贷款。
在企业贷款方面,征求意见稿没有具体规定哪些企业可以核销贷款,而是建议金融机构“结合灾害损失程度、还款能力等,与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盘活不良贷款同时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这么看来,企业贷款原则上不予核销。” 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高层人士表示。
商业银行摸底
自5月23日银监会下发紧急通知作为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的指引性文件后,各家银行开始展开呆坏账的受理、登记工作,但是认定呆坏账的标准、核销的范围和程度等政策性原则尚需相关部门最后拍板。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对灾区贷款核销的态度非常审慎。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下辖一支行行长告诉记者:“我们还是处于前期调查阶段。对个人按揭进行摸底排查,搜集资产状况和个人还款能力方面的信息;对企业贷款进行分类、损失评估,然后将资料汇总、逐级上报。”
“这个工作预计需要1~2个月的时间,什么时候正式进入核销程序,我们还在等待政策细则以及总行制订的评判标准。”他表示。
“住房按揭个人客户主动来咨询的很少,都是我们在做一些备案和登记;企业贷款方面,我们正式受理申请的有3家,但不是申请核销,而是要求停止计息、或者延长还款期。”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行长告诉记者。该行住房按揭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的80%左右。
贷款支持应先于贷款核销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现阶段银行不宜大规模搞呆坏账核销,此过程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会舍本逐末。“地震以后,银行的首要任务是恢复基本服务,在此基础上,关注怎样支持灾后重建。”
“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核销贷款,而是如何尽快恢复生产,最需要的还是贷款支持。”郭田勇认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吴庆表示,央行、财政部甚至商业银行总行可以制定原则、提供可选方案,但不适宜一刀切细化规则。“这样有利于灾区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操作,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
据业内人士测算,地震对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达上千亿元,其中呆坏账规模至少几百亿元。这笔损失由政府承担多少,银行分担多少,以及国家如何给予银行其他税收配套支持,目前还是未知数。如果没有特殊的财政政策支持,在今年严峻和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商业银行势必面临更大的不良贷款压力。
吴庆表示,反映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上,呆坏账核销一方面冲销了资产,另一方面也冲销了所有者权益,财政部应该通过未来的税收优惠或者税收减免给予一定补偿。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最后一条规定,国家对地震灾区金融机构债务减免实行统一授权,金融机构再据此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减免债务,报财政部备案。
据记者了解,在当前呆坏账核销细则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已有部分银行出现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搭车核销”的现象。
为此,农业银行近日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案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示防止提供虚假资料、违反程序核销,以及夸大损失多核销等情况出现,并表示将严防虚假核销呆账案件。
(中国经营报 丁玉萍 2008-6-15)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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