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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政府新账本亮相
6月29日,一份长达45页的“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以财政部特急件的形式印出。这份“通知”意义非比寻常,它意味着建国以来我国沿用了50多年的“老账本”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一个“全新的政府账本”已经诞生。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使“新账本”脱胎换骨
“新账本”最具“革命性”变化的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全面实施。2007年的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将按照新的收支分类体系进行。翻开2007年的新报表,一些原有的预算科目已经不见,如“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这样的字眼不再出现,而代之以“一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同时,一些新的科目出现,如“城乡社区事务”、“环境保护”、“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一些科目则被归并,如“挖潜改造支出”、“其他部门事业费”合并到相关的功能科目中,体现为一个功能类下的款或项级支出。此次改变的核心就是重新设置了政府预算科目的分类。
“公开透明、让老百姓也能看懂”是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现行的预算科目体系还是建国初期参照原苏联模式建立的。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的色彩,不公开、不透明,如预算支出科目主要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把多项支出划分为行政费、事业费,使政府究竟办了什么事在政府预算上看不出来。很多政府的重点支出如农业、教育、科技却分散在各类科目之中,形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
新的政府“账目”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组成。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明晰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如教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济分类反映各项开支的具体用途,如办小学的钱究竟是发了工资,还是买了设备、盖了校舍。财政部为积极推进项目支出按经济类编制,2007年还确定了农业部等14个中央部委作为试点部门。
“新账本”体现了此次改革的三大初衷,一是公开透明;二是符合国情,同时也实现了与国际口径的衔接和对比;三是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新账本”肩负多项改革重任
“科目改革只是为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工具,科目体系如同铁轨,上面行驶什么样的车,需要其他配套改革的推进。”财政部有关人士这样形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的关系。2007年“新账本”要求在科目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几个重要方面。
一是基本支出的定额管理。要通过对“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人员等基础数据”的管理,使政府公共资源公用费用定额达到合理。目的是降低政府办公的行政成本,推动政府节能降耗。
二是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选择“社会效益明显、部门决策自主权大的项目”作为考评试点的对象。将针对考评对象,设置一些个性考评指标,使其更准确、全面地反映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三是“收支两条线”。“将条件成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管理部门原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支出,中央财政将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通过财政拨款予以保障。”“严控设立新的基金,逐步改变其专款专用的封闭式管理方式,实行统筹管理。”
四是政府采购制度。中央预算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如不按此规定,财政部将不予审批。2007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50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项目及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有关专门栏目中列明。
五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2007年各中央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刚刚公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细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环节的管理。“逐步使资产管理与实物费用定额管理和预算定员定额管理衔接。”“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政部将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的预算编报强调,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的要求和审计署的意见,各部门应按财政部要求,管好用好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专项结余较多的中央部门,编制下年预算时要结合结余情况提出经费需求,压缩申报规模;新增项目支出、有净结余资金的优先安排使用净结余资金”,要尽可能提高使用效率。
□ 相关链接
“新账本”的报账时间表
2006年9月1日前,中央各部门将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2006年11月10日前,财政部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2006年12月10日前,各部门根据下达预算数编制预算报财政部;2006年12月28日前,财政部将中央预算编制(草案)及需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部门预算上报国务院审批;2007年1月15日前,财政部将国务院批准的中央预算(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2007年2月15日前,财政部将中央预算(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在30日内批复各中央部门预算。各中央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中国财经报 陈清清 2006-7-9)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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