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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会计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免试条件: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31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上述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考生应仔细对照上述要求,自主选择报考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相关免试条件或资格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审查,免试考生请上传教育部学历信息证明和毕业证扫描截图文件(格式必须为jpg且大小不超过150KB),待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如果不按相关规定报考考试科目,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果自负。

  4、考试携带证件:除持准考证外,内地考生须携带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便于现场采集身份证照片及信息);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人士须携带护照,经核验个人信息和照片无误,即可入场参加考试。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4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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