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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第四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月10日起发放


省直2014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华安街14号)报名参加2014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5年2月10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21号(新百广场西北边,十七中对面)一楼119房间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发证事宜。
  他人代领证书,应携带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和准考证。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5年2月9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8:5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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