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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会计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规定


南宁市2012会计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规定


  根据《南宁市2012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部分科目免试规定

  (一)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毕业证签发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其他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人员,暂不属本考试免试范围。

  报名时(2012年4月16日前)未取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必须同时报考全部三个科目。

  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二)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和《广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科目免试的规定,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特别注意如下规定:

  1.“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是指考生在2010年4月16日起至2012年4月15日期间内取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的,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属于免试范围,不在此期间毕业的考生不符合本次考试免试的规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有效证件前往当地财政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初(中)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考生,本次可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

  3.2012年4月16日前已经取得珠算五级以上证书(电子打印证书)可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4.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又报考了免试的科目,将视为自行放弃免试条件。

更新时间2023-02-20 21:51:2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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