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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直第四期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登录汕头市财政局网站(czj./)或汕头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index.asp)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7:0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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