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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2〕2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在京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有关要求,我局定于2012年11月举行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且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符合免试条件的,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机考。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3日、4日(每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地点:北京交通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网上报名需登录国管局网站(www.),点击“内设机构子站”下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填写、打印报名表(加贴1寸照片),加盖单位印章。
   网上报名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缴纳考试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证书原件;
   (4)报考三科的人员交考试费240元,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人员交考试费80元。 
   四、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8月24日(全天)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8月24日(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地点: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贵宾楼一层101室。 
   五、准考证打印
   请报考人员于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登录国管局网站,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加贴1寸照片)。 
   六、考试成绩 
   请报考人员于考试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后,60个工作日内(具体查询时间考试当天另行通知)登录国管局网站,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参加三科考试的人员,其三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报考科目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在京单位,组织申请参加考试人员报名。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地点现场报名。
   (三)国管局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强制销售相关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辅导教材。
   (四)现场确认地点联系电话:88393050   68316611转1830

国管局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02:1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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