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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出炉 行业迎来规范发展良机


   7月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经过十年酝酿,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终于迎来了首部基本大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度研究论证,反复协调沟通,不断引起共识。“《资产评估法》对评估机构、评估师、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方面做出的规定,应当说是在现有条件下的最大公约数。”

  评估行业发展迅猛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大潮诞生的。此后,资产评估作为高度专业化的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极为迅速,在规范资本运作、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唯一一部针对评估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但该办法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远远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立法的要求。

  为此,第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于2006年牵头成立了资产评估法草案起草工作组。2012年2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提交二审,2015年8月提交三审。2016年7月,草案四审通过。

  龚繁荣指出,资产评估是通过资产价值测算来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极其重要的中介服务。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体系,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龚繁荣还称,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国家,国有资产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越发频繁。“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活动。”

  此外,完善立法也是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现有评估机构已达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超过13万,从业人员达到60多万,共涉及到6个专业领域,归属5个部门管理。”龚繁荣表示,据不少人反映,目前评估行业行为不够规范,相关当事人权责不清晰,甚至还有恶性竞争、虚假评估等情况,大家迫切呼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资产评估行业近些年的改革成果在《资产评估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上面这些规定都比较可行,能解决资产评估不规范、缺乏秩序等问题,对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利好。”

  继续实施分头监管
在经过几次清理整顿后,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主要有综合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等六个专业类别,分别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保监会五个部门管理。

  在立法过程中,许多人都希望能解决资产评估中不同部门多头管理的问题。但根据7月2日通过的法律文本,资产评估行业仍由各部门分别管理。

  对此,龚繁荣解释称,“各种评估专业类别虽然同属资产评估行业,但各类别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专业性比较强,继续由各部门分别管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各专业类别评估的作用。”

  “同时,将不同专业类别评估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则有利于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尺度,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各评估专业机构统一执业标准,以及评估当事人各方统一落实法定责任,也有利于评估机构实现多种专业综合发展。”龚繁荣进一步表示。

  还有意见提出,资产评估目前特指的是财政部门管理的评估领域,建议修改《资产评估法》的名称,避免引起误解。但这部法律通过时,名称没有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目前,我国有七部法律已经用了“资产评估”这样的表述,包括《刑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公路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在这些法律中,资产评估是广义的概念,包括现在的六大评估领域。所以,我们这部法也用了“资产评估”这样的说法,以确保各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避免法律适用的混乱。

  有人注意到,《资产评估法》没有对外国人以及外国机构在中国能否从事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规定。对此,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表示,从具体条文来看,外籍人士不能通过考试成为中国评估师,但可以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此外,法律也没有规定外国机构不能在中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但赖永添指出,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也需要结合评估行业的发展实际,特别是借鉴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外籍人士、外国机构在中国设立评估机构,以及外资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评估业务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资产评估法》出台后,有关部门还要依法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重点规范从业行为
《资产评估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与此前的草案相比,《资产评估法》主要修改了七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放开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强化评估机构对本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对评估行业协会的监督等。

  业内人士指出,《资产评估法》突出了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等的从业行为,并对行业协会和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该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据了解,《资产评估法》提出,“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黄薇表示,我国六大评估领域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比如财政系统有资产评估协会,国土资源系统有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和土地估价师协会。虽然每个评估领域有自己的特点和专业性,但总体来说,评估行业也有一些共性的东西,所以《资产评估法》要求各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作。

  7月2日下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举行座谈会,庆祝《资产评估法》审议通过。会上,中评协会长贺邦靖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资产评估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资产评估行业改革、创新与发展。”

  贺邦靖要求,各级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并做好考试管理、资格管理、会员管理、队伍建设、准则建设、执业监管等一系列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确保与法律衔接配套。

  贺邦靖同时指出,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对评估专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评估专业人员要尽快熟悉和掌握《资产评估法》各项规定,做到依法履职,为国民经济和评估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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