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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25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会[2010]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县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对象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

  二、考试科目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生,需同时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3科考试。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且毕业时间至报名时间没有超过2年(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3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9月24日。

  (二)报名办法及地点:考生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县财政局十楼一室会计法规监督科报名。

  四、考试时间

  上半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举行,下半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1月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时间考试科目

  5月22日9:00-11:00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00-16:00会计基础

  11月20日9:00-11:00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00-16:00会计基础

  五、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一)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并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要一次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并两科考试成绩同时合格,方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根据《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成绩合格者,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期限者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前培训,按本人自愿原则进行培训。按市、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50元/科。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培训的考生,应按90元/科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的考生,应按300元/人的标准收取培训费。

  (六)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到县财政局会计法规监督科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同时请带2张1寸登记彩色照片,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手续。

  (七)报名考试咨询电话:023-44576509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0:5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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